消防新规实施,影院笑了,超市捉急了~2015-11-05 重庆商业与地产 cqshangyeyudichan 关注重庆零售、商业和商业地产,致力于成为重庆商业地产新趋势的观察者和新思维的传播者。 一、某国际大型连锁超市 发展负责人:新规对超市三方面影响最大
1、避难走道的长度限制。一般超市的一层会作为独立的外租区,新规中避难走道长度限制的从严,最少会使卖场损失1-2个店铺,减少收益。 2、消防电梯设置密度的增加。首先,消防电梯设置密度的增加会直接导致设备成本的增加;其次,以一部3米见方的电梯为例,电梯本身面积在9平米左右,加 之周围的通道和前室设置,至少损失将近20平米的可租面积,但对于一个卖场整体来说,因为要考虑便利性规划,影响到的可能是全部的动线设计。 3、防火卷帘的长宽要求从严。这意味着必须用搭配防火墙的方式来完成防火布局,但是,防火墙并不具备视线穿透力,可能会造成卖场分隔效果,这是对卖场影响最大的一点,也就意味着需要商家在人群疏散、人员培训等方面做更多的工作。 二、CGV影院 杨逸潇:新规条款诠释更加清晰 扶持影院发展 新规范整合了原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及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,使之系统化。这次新规范内对影院设计最大的优势就是明确了“电影院”的空间定位 (在5.4.7),并且明确划入了剧场、礼堂一类的空间设计要求范围内。在录像厅、放映厅空间定位上上明确电影院不属于此类空间定位(在5.4.9中体 现),电影院作为一个新的使用空间进行设计定位。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单厅面积在4层及以上楼层时“不宜大于400㎡”,这是对影院建设及其扶持的,让影院建 设能与世界接轨。 作为影院这个特殊的场所,其最基础的就是需要安全,影院的空间基本是与建筑同体,改变功能的几率是非常小的,而且又是属于人员密集场所,因此在建设时安全因素是重中之重需要考虑的根本。所以必须在影院建设中完全贯彻消防法规的要求,是非常必要的。相信这也是所有影院建设者共同的认知。 “予人安全,予己安心!” 大地影院 开发负责人:新规为影院带来三方面利好 新规的颁布给影院带来了一些利好,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:其一,一般来讲,影院坐落于多层建筑四层及以上,面积可以控制在400平米以内,原来的标准只能 在200平米以内;其二,按照新规,影院座位数小于等于2500座,耐火等级在一、二级的建筑内,疏散宽度可以按照每百人0.75米来计算,旧版规范只有 在多层建筑三层以下才可以按0.75米计算。最后,高层建筑防火分区以前只能做到2000平米一个分区,按照新规可以做到3000平米。 新版规范要求影院区域要至少预留一部消防楼梯作为影院专用梯,这一点规定需要影院方在与业主的合作中提出。 按照新规范要求,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,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2.5米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。这一条比老规范要求更严格。 对于是否会造成造价方面的上升,要综合考量商业体里所有的业态,就影院的业态而言,疏散宽度增加了,至少可以比老规范少一些疏散楼梯,可以增加商业面积。 三、参考资料:新规范中对购物中心相关比较重要的新提法 避难走道 旧规范:无明确要求 新规范:对避难走道进行了明确规定,要求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最近直地面出口的距离≤60m。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:要求从严。明确了避难走道的长度限制。可能会使得购物中心一层出现大量避难走道占用商业面积。 特殊场所的设置要求 旧规范:无明确要求 新规范:儿童用房、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,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;电影院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,至少应设置 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。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:要求从严。明确了儿童活动场所、电影院等特殊场所的加强要求。独用楼梯增加了楼梯的数量。 救援场地 旧规范:无明确要求 新规范: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。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,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5m;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,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,且不应大于10m,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%。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:要求从严。明确了救援场地的尺寸和间距要求。对景观和场地设计有了很大的限制。 救援窗口 旧规范:无明确要求 新规范: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。窗口的净高度和宽均不应小于 1.0m,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.2m,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,设置位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。窗口的玻璃易于破碎, 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。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:要求从严。明确了救援窗口的尺寸和间距要求。会对立面设计产生重大影响。 防火分区 旧规范: 一类高层:2000㎡ 营业厅:4000㎡(地上)2000㎡(地下) 地下室:1000㎡ 新规范: 一类高层:3000㎡ 营业厅:4000㎡(地上)2000㎡(地下) 地下室:1000㎡ 地下设备用房:2000㎡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:要求放宽。餐饮、影院等功能区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大到3000㎡,地下设备用房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大到2000㎡。 疏散人数 旧规范:疏散人数=建筑面积×面积换算值×疏散人数换算系数 新规范:疏散人数 =建筑面积×人员密度 (人员密度 =原规范中面积换算值×疏散人数原规范中面积换算值×疏散人数算系数)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:要求不变。对家具、建材商店疏散人数放宽为原来的 30%。 疏散宽度 旧规范: 高规:1m/百人 多规:地上一、二层 0.65m/百人 地上三层 0.85m/百人 地上四层以上 1m/百人 与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层 0.75m/百人 与地面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层 1m/百人 新规范: 地上一、二层 0.65m/百人 地上三层 0.85m/百人 地上四层以上 1m/百人 与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层 0.75m/百人 与地面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层 1m/百人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:要求不变。仅将原有多规、高规要求整合。但相比原参照高规设计的建筑的疏散宽度,新规范有所放宽。 防火分区安全出口 旧规范: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,对相邻防火分区借用宽度未明确。 新规范: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,借用宽度≤计算所需宽度的30%,整层疏散宽度满足率≥100%。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:要求放宽。明确了疏散宽度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。可减小疏散楼梯的宽度和数量。 剪刀梯设置 旧规范:当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。 新规范: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门至最近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,可采用剪刀楼梯间 。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:要求从严。增加了剪刀楼梯的设置难度。会对疏散背走道和商铺的关系限制很大。 消防电梯 旧规范:高层建筑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㎡时,应设 1台;当大于1500㎡但不大于4500㎡时,应设2台;当大于4500㎡时,应设3台。 新规范: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火区内,且每个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火区内,且每个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。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:要求从严。增加了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。会增加设备成本。 防火卷帘 旧规范: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,可采用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分区分隔。 新规范:除中庭外,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,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;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,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/3,且不应大于20m。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:要求从严。对防火卷帘进行了严格限制。室内商铺划分会受限制更多。 |